中国是进口最惠国吗?
不是,中国并不是最惠国 所谓的最惠国待遇,又称“国民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是国际上处理关税和贸易制度问题的原则和措施。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准则。1948年《关贸总协定》成立时即规定其第六条“国民待遇”原则。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后,该项原则列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最惠国待遇”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缔约一方在进出口货物方面给予另一缔约方的国民或法人以最惠国的待遇,即在关税和其他费用方面,给予不低于给任何其他国家的相同国籍的公民或法人的待遇。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税优惠,二是非关税壁垒。
首先,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主体来看,该原则只适用于缔约方国民或缔约方本国法人,而不适用外国国民或外国法人。 其次,从适用范围上看,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适用于关税领域,也适用于部分非关税领域,包括税收、汇率、许可证发放等领域。 最后,从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条件看,只有属于缔约方的国民或企业才享有最惠国待遇;不负担最惠国待遇,也就没有义务承担减让税率,必须与有关国家保持同一水平。也就是说,只有在商品符合所承担的关税和义务情况下才能被进口到另一个国家。
所以,中国作为WTO成员,在关税和其他费用方面,给予其他国家公民和企业的待遇,是不低于给任何其他国家的相同国籍的公民或企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