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哪里可以使用外币?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人民币为主要货币,以外汇为补充的货币政策框架。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清偿的债权债务凭证. 因此只有外国货币才可以称作为外汇,在我国的外币主要指代国外铸币和流通钞票(纸币)。 根据现行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人员不得买卖外汇:
① 个人。 ②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外汇管理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在人民银行官网查到该法实施条例,其中对“以虚假的贸易或者投资名义用外汇进行投机活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第三章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适用于下列外汇交易:
(一)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与其进行交易的活动;
(二)个人的外汇资产变动;
(三)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管理的其他外汇交易。 第七条 除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特殊情况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买卖外汇,不得私自设立外汇交易市场。
第八条 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个人”)因下列需要经外汇局审核批准后办理购汇:
(一)出国旅游、探亲、留学、移民及从事商务等活动;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委托贷款;
(三)政府间协议、协定项下贷款;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 境内单位和公民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或以物抵债,应当事先报送外汇管理局审批。
第十条 境内单位或个人拟在国外投资开设的企业(中资企业除外),须报经国家经贸委核准后,办理外资审批手续并到外汇管理局领取外汇投资开户通知书。
第十一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事项,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核准签发出具《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按外汇局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 办理结汇、售汇,必须提供有效凭证和完整、准确的书面报告,并经过银行初审合格后,交外汇局复核并决定。 小额外汇买卖,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还应填写《个人外汇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和证明真实性文件,经银行初审无误后于当日通知外汇局复核,并决定是否交易及具体交易条件。 大额外汇(单笔等值10万美元)买卖,申请人应先填写《个人外汇申请表》,提交全部证件并出具公证部门提供的资金数额公证证明,由银行审核同意后,报送外汇局复核并作出是否交易及具体交易方式的决定。 在我国香港、澳门等地区以及海外华侨本人或其家庭拥有的合法外汇财产,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和汇款手续:
① 出境人数和天数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制度的;
② 资金用途合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③ 资金来源于正规渠道,具有真实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