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责任险什么意思?
企业财产保险,简称“企财险”,是以企业(法人)、职工、居民家庭及其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 主要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承保特定原因(如产品质量)导致的他人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于企财险采用赔偿限额承诺方式,因此也可称为有限赔款责任保险。 按照经济责任划分,可分为员工福利型和企业雇主责任型2种类型;按风险性质分为企业综合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前者主要包括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后者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等。
1.企业责任保险是什么 所谓的企业责任保险(Business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为主要保险对象,承担因被保险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导致其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责任。
这种责任一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产品法律责任,指因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第三者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二种是职业赔偿责任,指因工作疏忽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目前大部分企业的责任险都是包含上述两种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险。
2.责任保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投保人。 第三者可以是保险人,也可以是保险人以外的他人。
由于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很多国家都以法律形式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不得因赔偿金的支付而消灭。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须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是,在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国家,这一制度将不复存在。 因为在此情况下,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有过错,其均应承担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而后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赔付。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使保险人及时作出赔偿决定,应当迅速通知保险人,并应及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3.如何确定可保责任范围?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2条第2、3款之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商业保险公司责任范围的除外条款有:
(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二)核反应、核污染。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其他各种非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不予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保险法》虽未明确规定责任免除条款,但依照该法第46条的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