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怎么合理避税?
谢邀! 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在我国现有税收法律规定下,不存在“合理避税”的概念。因为,是否属于“避税”行为只能由法律直接进行判断;而合理性则属于价值评价范畴,不是法律用语。我们通常说“某某做法合不合理”是没有意义的,应当是“某某做法是否合法”。 至于企业高管如何合理地减少自身及企业的税务负担,这里给出几个方法供参考:
一、利用国家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有很多地区和产业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可参见我去年发过的文章 。
二、改变收入形式,将工资性收入转化为经营性收入 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可以通过在各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然后与主体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将部分工资性收入以提供服务的形式实现,从而减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个税缴纳。
三、通过有限公司享受地方财政奖励 对企业来说,可以通过成立新公司或收购本地企业的方式,将业务分流到新的公司,从而获得地方政府的税收扶持。例如:
四、利用好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率差异 许多企业家不了解,除了免税之外,还有减税政策——即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且免征增值税的附加税费。所以,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分流的方式,让部分环节以小规模的身份来承担,以减轻整体税负。
五、利用好各项成本费用的抵扣凭证 对于企业来说,可充分利用发票等票据进行税前扣除,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低所得税负担。
作为企业高管人员,往往持有股份,其收入包括劳务报酬和股息所得两个部分。劳务报酬是高管人员在公司担任职务,从任职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所得;股息所得是高管人员以股东的身份,从任职公司分得的利润分配所得。高管人员在持有股份时,其持有股份的比例直接影响着分红政策,因此在享受股份分红时一般所得相对较多,纳税较多。如果能实现工资收入低、股息收入高,就可以实现少纳税金。因此,可作如下的安排:
1、降低工资的方案。
高管人员在工资、薪金较低,又有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可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取得一部分工资,即将较低的部分工资累积到年底和其他员工的奖金一起发放,在发放是一定要做出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并且有相应的书面记录。取得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这种方法可以减轻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的税负。
2、增加股息红利的方案。
对于从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方公司适用15%和24%的税率,还应按投资方公司的适用税率与被投资方公司适用的33%税率的差异调整补税。例如,某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投资方公司从被投资方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分回100万元投资收益,投资方公司应按被投资方33%的实际税率调整补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3%-15%)=18万元。如果投资方企业将这笔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或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按《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作偷税处理。
如果投资方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被投资方分回的股息、红利,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