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要做审计吗?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证件,以及其设立条件是否具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认真核查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组织,应当具有名称、住所、章程、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登记事项应当与登记档案一致。 办理公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公证书。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证件、登记注册书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对社会团体的注册登记,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三)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4、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五)新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是需要做审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