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投企业利益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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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分两种,一种是买方VC(buyer VC),一种是卖方VC(seller VC)。 通常所说的VC指的就是买方VC。

买方的职责是找项目、投资然后卖掉,从中获取收益。 所以买方的VC最先考虑的是如何卖出,其次才是考虑项目的投资收益。 那怎么卖出去呢? 一般有2个途径,一个是帮助企业成功IPO,让企业成为公众公司,这样VC手里的股份就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轻易脱手;另一个是“卖给”其他投资机构或私募,这种交易通常称为“转手买卖”或者“过桥融资”。 那么如何让这些“小船”顺利驶进“深水”“巨浪”之中呢?这就需要VC自身具备很强的能力了——找到合适的机会,进行合适的交易。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先“保本”,所以VC一般通过担保、抵押等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

对于卖方VC而言,由于手里掌控着大量企业的股权,所以往往能够掌握议价权,在与被投企业进行谈判时,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不少卖方VC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向被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如提供与上市相关的咨询服务。

当然,作为被投企业来说,最希望看到的肯定是VC能够将自己手中的股票一次性全部销掉,从而自己拿到的资金最大化的同时,也能使VC的收益达到顶峰。但现实总是事与愿违的,VC的“卖”并不是一次就能完成,很多情况下需要循环多次才能最终实现全部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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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创业公司在创业初期需要外部的投资,在拿了投资之后,因为前期创始人团队的股权可能是被稀释的,所以在拿了投资之后,如果公司没有达到投资方希望的发展速度、业务规模,可能会被投资方在下一轮当中要求给予他们更多的股权和更多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团队会面临控制权行将失去的情况,我们通常称这种现象叫“投资人压榨”。

在公司发展壮大的过程当中,创始团队也会逐步稀释投资人的股权,当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创始人会要求回购投资人的股权,这种情况在创业非常成功的情况之下会发生,如果创业不成功,投资人要获得他的控制权这也是必然的商业逻辑。

在出现这两种矛盾冲突的时候,创始方和投资方会通过公司章程当中的反稀释条款、领售条款、拖售条款还有优先购买权等等条款来进行约定。通过前期的约定来安排创业早期的创始团队和投资人之间的一些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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