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收入能结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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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收入(营业外支出)是可以结转下期的,但是不能继续用于抵扣当期所得税费用,因为成本、费用的确认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的,所以本期已经支付的费用不论是否获得了收益都要在本期列支,而未来的预期收益即使产生了亏损也不能在本期得到补偿; 同样,非经常性损失虽然是在经营期间发生的,由于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在会计处理时也应该作为“营业外支出”,而不是计入成本,这样在处理完所有的非经常性损失后,就可以根据“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损益”进行计算期末未分配利润了。

至于你提问中提到的“本年利润”与“利润分配”账户的处理方法是没有问题的,但我不明白你的意思为什么要结转“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是想了解一下他们之间关系的处理吗?可以看一下这两个账户的结转分录: 如果是想深入了解两个账户之间的联系,可以直接看看这两个账户的记账依据——资产负债表,因为资产负债表的来源也是以账簿记录为依据的,通过观察一个周期的资产负债表就能知道本年利润与利润分配的关系以及两者各自结转到哪里去了。

秋家雨秋家雨优质答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亏损,是指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因此,企业亏损是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企业所得税法所指亏损是法定的亏损,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计算出的亏损额,弥补亏损也应是用汇算清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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