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低收入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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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提出,来源于2014年3月5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财政部副部长余农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公布的《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了1亿元资金,支持13个典型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这是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扶贫发展领域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首次尝试。” 当时媒体的报道指出,这1亿元资金中的600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对贫困家庭的人均补贴水平,达到或接近当前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另外4000万元则用以改善贫困村的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建设。

当然,对于当年的这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还是存在着不少质疑的声音的。有舆论认为,“6000万贫困补助只解决了13个贫困县域内780多万贫困人口(按每县100万人计)的温饱问题,而剩下的9亿多贫困人口(占总人口近七成)仍然没有被解决温饱”;也有评论指出,“中国还有数千万农民没有摆脱贫困,他们平均每年获得的各类政府补助还少于30元/人,仅相当于一些城市居民消费的1/5到1/6。”

不过,虽然当年舆论对于政府的这项举措褒贬不一,但至少在这项政策的初衷里,扶贫与保障两者之间显然是有区分的——前者侧重消除贫穷状态,后者侧重于消灭赤贫现象。 但是,时过境迁。五年以后的今天,当财政收入增长数十倍的情况下,政府却拿出近300亿来直接扶持336个贫困县的发展,而且这些补助资金无需县级政府偿还,同时也不能用来发放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金。

可以想见的是,如果这项政策继续执行下去并且发挥效果的话,那么未来实现消除贫穷的目标将会更加具有可行性。 更重要的是,这一次,政府不仅是将钱直接发到个人手里,更是通过发展生产、培育产业的方式,让贫困户参与分红,从中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这种方式比之前的救济式扶贫有了极大的进步,也体现了国家在扶贫方式上的创新。 当然,有人会问,为什么是贵州,而不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或者山东呢?

实际上,全国有近一半的人口居住在乡镇或者县城,而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民生支出压力大。2013年的时候,全国有13个地级市的GDP还没有超过1000亿元(按市区人口100万计算,人均GDP不到7000美元),其中就包括贵州的贵阳市和遵义市。 至于原因嘛!也很简单,因为这些地方有着相同的困境——地方财力不足,无力承担庞大的公共财政开支,而老百姓的收入又很难快速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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