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不用转利润吗?
水利基金的计提比例是收入(应缴税费)*1%,这个1%是所有收入的1%还是增值税销项税额的1%啊? 比如:某水利工程收费300万,应缴纳税费75万元(300*2.5%=75),那么应该计提的水利基金就是75万元的1%,7.5万元。 但是我看到的会计处理都是借:主营业务成本7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万元。 这样就把进项税转出做进了成本里,那缴纳的时候又冲回,不就相当于没交嘛!!!
其实,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国税)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国税) 月底结账时, 将“递延税款”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平。 这样,实际上缴纳的增值税就做到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国税)”中,并没有把进项税额转到成本。而期末结转利润时将未交的那部分增值税也转到了“本年利润”中。
另外补充下,现在一般纳税人都有一本“应交税费”的明细账,用来登记实际缴纳的税费,和会计账簿相互核对;而“递延税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期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和对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两个科目的使用要区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