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赔偿了吗?
1. 首先,鑫元没有合法经营基金业务资格(注册地为江苏)却在官网公示了多个基金的运作信息,属于非法从事基金业务活动;
2. 其次,鑫元在没有任何合规的基金牌照的情况下,擅自运营公募基金产品,并且是首只“公募互联网”基金产品,明显是博眼球,寻求炒作,有利用媒体炒作之嫌!
3. 再则,该基金产品宣传的7%预期收益率,显然违反了资管新规所要求的“符合金融监管要求,且投资方向符合政策导向”以及“收益区间合理”的原则;
4. 最后,上海一中院裁定书【案号:(2020)沪74民初583号】显示,经管理人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鑫元公司资产总计489,916,397.04元,负债总计490,953,497.04元,实际亏损1037万元……故申请人请求本院裁定撤销基金合同,认定基金合同无效,判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委托资金,并支付利息。
综上四点,鑫元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非法经营;在产品运作过程中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完整;承诺保底回报,严重违背市场规律;可能属于自融行为,侵害投资者利益。
对于广大基民关心的“是否会赔偿?如何理赔?”的问题,目前尚不清楚涉案产品的具体运作过程及当事各方之间的合同条款,所以很难准确判断。但依据现有材料来看,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基金合同的效力问题,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基金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为“返还原物”和“恢复原状”(即“返还不当得利”+“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