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私募基金如何运作?
首先,明确一点,市场上绝大部分所谓的“私募”其实都配不上这个称呼,严格来说应该叫做“基金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因为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机构才能叫做“基金管理公司”: 一、主要经营地在境内;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点是为了避免混同);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募集资金; 四、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详见《证券投资基金法》条款。 另外,根据监管要求,任何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都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因此不管你的交易系统多么智能,手段多么高超,只要是真实可重复的交易过程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这一点是必要前提。
既然明确了所谓“私募”实际上并不符合法律对基金的定义,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谁能够真正符合法律的定义呢? 目前,国内合法的基金公司按照组织形式分类主要有两种:中外合资和内资企业。这两种形式主要区别在于外资股东的要求上: 可以看到,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基金管理公司,本质上都是替客户理财的投资顾问,客户将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利用专业知识为客户选择优质的资产进行投资管理,最终实现投资收益的最优化。 从业务分类上来说,目前国内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收取两类费用:一类是管理费,一类是业绩报酬。管理费基本按照固定比例计提,而业绩报酬则取决于基金净值的增长情况。
目前,大部分基金的合同都是参照这个模板进行约定: 除了管理人的身份外,基金公司还有一个重要的身份需要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所有的基金管理公司都需要每年定期披露信息,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财务报表、业绩报告、投资组合等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出现了很多号称“阳光私募”的交易平台,这类平台大多以中介的身份出现,连接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并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些平台实际上是代理销售基金产品,属于第三方代理销售的范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的证券市场实行的是注册制,也就是说只要你在上市的过程中不存在虚假陈述,不管你的股票上涨还是下跌,你都不需要对投资者的亏损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投资者因为你的选股或择时失误造成损失,你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