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母基金是什么?
PEO(Private Equity ofch)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通过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获得资本的增值。
根据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及1999年《证券法》规定,PEO在美国定义为一类特殊的商业公司,必须向SEC注册为“投资顾问”或“经纪交易商”,受美国《证券法》和《信托契约准则》约束。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PEO的法律制度,但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PEO的私募股权投资活动,主要受以下内容制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该法第3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法募集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属于金融控股企业、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的,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同时,该法第67条对基金业协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8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六十一条,主要从机构主体资格、投资运作流程等方面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规范,是迄今为止我国关于私募基金最系统、全面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中基协主要负责登记备案、信息公示、从业资格认定、从业人员管理、业务规则制定等职责,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三)《公司法》 和许多国家一样,我国也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类型。就PE而言,主要涉及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较小,不符合PE募资的需求。
《公司法》中与PE相关的法条主要是第七十三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四)《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2015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并通过了《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建立全面准入制,明确其资质标准,提高上市门槛,强化退市警示,完善退出机制,并对不同状况下的退出路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法规 如果说以上条款是对PE私募股权投资行为的直接规制,那么《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独资公司暂行条例》则从国资监管的角度对PE市场进入和运作实施了间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