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失联多久注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经登记托管机构复核无误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是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基金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表的基础; 可以理解为基金账户的注销依据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为准; 虽然客户账面上还挂着基金产品,但若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已经无法找到相应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名册,则可视为该基金已清算终止,即可申请注销。
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53条规定,信托计划终止后,如果信托财产全部清偿债务,剩余财产足以保障受益人利益的,信托公司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54条规定,信托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四)依法解散的; 可见信托计划终止时也有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3、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和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则,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其法律关系主体均为“基金合同当事人”。也就是说,作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即使“失联”,也不影响基金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目前的基金行业属于典型的“投资者自助式”行业,即主要依靠投资者自身来完成对于基金的申购、赎回、查询等日常事务。因此“失联”与否并不直接对基金的法律效力和基金账号产生影响。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对基金业务实施的是严格监管政策,随着近年来资管业务的蓬勃发展,监管机构也不断出台各项监管规范措施。例如,2017年7月,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并明确告知存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等情形的,将报送有关监管部门;
同时,2018年4月,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要求的通知》,再次明确监管导向,对行业内存在的“自融”“非法集资”等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综上,“失联”不一定导致基金合同无效,但在市场行为层面很可能已经失去了主导地位,并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