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投资捉妖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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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第三条规定: (一)确定可收回金额应当考虑的因素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取决于未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产生的影响程度,在估计其可能性时,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 法律环境;2 违约情况;3 债项的期限;4 信用风险特征;5 行业前景;6 资产负债状况。

(二)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1.有形负债的可收回金额 根据上述(一)中确定的各项因素,计算评估债务的有形损失。如有形损失大于0,则表明债权已发生减值,应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调整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有形损失的计量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 有形损失 = (预计现金回收额-应付本息总额)×100% 其中: 预计现金回收额是综合考虑债务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和担保条件等多种因素后对未来现金流入量的预测值,也考虑了预期处置相关资产所获得的收入。

应付本息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按债务到期日的债权账面价值(或预计的价值)与当期利息之和计算。

2.无形负债的可收回金额 对于没有明确市场参考值的或有负债,如承诺给予贷款担保而可能产生的连带赔偿责任等,由于其可能发生也不一定会发生,且难以合理预估其发生期间和金额,因此不宜直接运用上述方法进行计量。对于此类负债,一般通过对其相关联的有形负债(如抵押物、质押物或者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进行充分调整后加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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