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投资依据什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 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 公司章程; (四)验资报告; (五)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 因此以实物出资要符合公司的成立条件,经过必要程序并且需要专业机构作出相应的价值评估。如果实物的所有权转移不符合相应程序或者没有进行必要评估,则可能构成对公司的侵权。
以实物出资是指股东或者发起人依照规定的程序将其合法拥有的财物作为出资投入企业,转为企业法人财产并依法享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行为。以实物出资又可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前者是指将现金、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作为出资投入企业,从而取得注册资本的所有权;后者是指将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等实物资产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取得资本的所有权。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不断完善,出资的形式也变得越来越多样,除了以上两种形式外,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越来越多,这里要注意,用这些知识产权出资,必须评估作价,依法转让。否则,将会造成出资不实,给公司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