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贸区细则什么时候能公布?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全国在15个试点省市开展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改革。这个政策里面涉及了跨境贸易和跨境资本两个领域。
首先说跨境贸易。目前,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分为一般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两大类。其中一般贸易的进出口监管方式相对简单,而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出口监管方式就要比一般贸易复杂很多了。因为要满足保税业务的功能要求。
根据目前公布的各类开放政策的文件,感觉是打算把目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改造升级为自由贸易区。毕竟现在各地区的港口都建设得比较高端,除了具备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功能外,还兼具国际贸易的功能。如天津的北疆港区正在建设华北最大的集装箱码头,青岛的董家口港区,厦门的海沧港区等等。所以用“自贸试验区”来取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个名字我觉得是一个大的政策方向。
其次,说跨境金融。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以间接管制为主,直接管制为辅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我们主要管控的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这两个资金流动的大项。而对于一些较小的项目,我们是采用市场机制来进行调控。比如,一个人出国旅游买个几万块的包包,你尽管买,回国的时候报个旅行团,旅行社帮你搞定一切;再比如有人想在国外开个工厂,办个移民签证,带两箱子设备过去。这本质上都是跨境交易行为,只不过一个涉及到个人,一个涉及到企业,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都是可以操作的。
但是,如果你是个搞外贸的企业,想从海外进口一批原料,又不想花钱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代理报关)的话,那就只能自己去搞,搞不定的话,要么交罚款,要么吃官司。这也是目前我国的跨境电商领域存在的情况。一边是一堆可以操作的案例,一边是各种各样的限制条件,政策没有明确说不行,但实际又很难操作。
所以,我的理解是,先逐步放开那些本身就有相关交易基础的项目,再慢慢优化那些之前不能做或者需要额外做很多事情才能做的项目。至于哪些项目可以先放开,哪些项目需要进一步研究,我想应该会有专门的文件出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