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盛灿科技好不好?

裘江瑶裘江瑶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2021年3月份入职的公司,刚来的前两个月一切正常,工作也顺利,到第四个月突然跟我发辞退信,以部门解散为理由让我自动离职,期间没有任何征兆和沟通,完全意外!而且是在我签署完所有离职手续后,才发现原来办公室已经人去楼空,联系领导也一直推脱敷衍。在仲裁过程中才知道公司实际上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整个公司都在偷工减料,少发工资,甚至克扣工资,因为劳动仲裁涉及到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故采取分批处理的方式。我方是第一批处理的申请人,其余的劳动者还在等待裁决的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申请人(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 经仲裁庭审理查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系用人单位提出的终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因此被申请人(公司)应向申请人(我)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补偿金金额的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又依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工作时间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共计8个月零16天。

被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人的工作年限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对被申请人主张的因申请人违反规章制度而扣除的经济补偿金,因被申请人未就该项诉讼请求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且申请人对此不予认可,故对于被申请人此项诉讼请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深圳市盛灿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龙经济补偿金7684.4元; 二、驳回被申请人深圳市盛灿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