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股份有什么权利?
我根据公司法和你描述的情况来简单回答一下吧,不对之处欢迎指正。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A和B应该属于同一个法人代表(因为一人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那么他们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就很重要了。 如果A持股70%,则他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并且有权决定董事会的人数以及人员构成;但如果B持股60%,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董事会作出增资扩股的决定也需要超过半数的董事赞成才行。因此只要A、B之间的分歧不足以导致其中任何一方无法得到足够多的其他股东或者董事的支持(这取决于股东人数和各方势力分布情况),那么A在事实上就对公司拥有了实际控制权。
当然,这种情形下A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事实上的控股权持有人了,至于他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并没有太大影响——除非有其他人持有足以挑战他的股权。但是,如果A想将自己真正的变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话,那么他就需要做到这一点:
1.想办法让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变为法定议事规则,比如通过修改章程的方式规定,董事会作出的所有决议都需要经过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2.想办法让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变为法定议事规则,比如同样通过修改章程的方式增加规定,关于公司增加资本金的事项,无论股东会是采用直接还是间接方式产生,都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绝对多数通过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