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年报如何修改?
1、登录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要报到的年份。这里要注意:企业年报是按年份提交的,不区分年检。如果当年没有年报,则无需填报。 注:目前国家试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2014年起,工商部门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需对上一年度情况进行报告。未按时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记入工商部门的登记档案,供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消除。
2、点击左侧的年报在线填报,填写完毕以后点击提交 (注意:部分企业不需要填带*号的项目)
3、按照提示下载申报书,填写完整后加盖企业印章扫描或者拍照上传 注:若需要修改申报书的,应重新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印章,将纸制材料邮寄到所属地区工商局或工商分局。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应当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年报填报和公示相关问题,都可以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咨询,详情可以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查询各级年报咨询电话、地址及时间。
目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已经实现自主修改,即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期内,市场主体如需要对公示信息进行修改,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年报登录的账号在左侧点击“公示信息修改”,进入公示信息修改界面后点击“修改”,修改完成点击“保存”即可。保存成功后,点击“重新公示”完成公示信息修改,系统会重新生成公示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年度报告内容不用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自行修改,公示信息修改说明、修改记录等与原申报信息一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暂不提供修改服务,需要修改的,可向其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