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农户怎么贷款?
最近很多朋友咨询关于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个典型的案例。 2014年,国家启动太阳能发电扶贫工作,在四川、云南、甘肃、陕西等省贫困地区实施“阳光电源”和“亮晶晶”两个计划,重点支持没有电力供应或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地区建设太阳能发电站,为偏远山区群众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电。 2015年初,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签订《关于扶贫领域信贷支持框架协议》,决定到2017年年底,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方式,在全国13个连片特困地区(以下简称“三区三州”)累计投放贷款600亿元。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个利用光伏扶贫贷款的项目——湖北襄阳刘集新型农村社区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概况 湖北襄阳刘集新型农村社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位于襄阳市襄州区刘集镇,占地面积180亩,由湖北汇能光伏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96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5631万元,流动资金4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MWp并网太阳能发电站一座,配套建设汇集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项目2016年3月开工,同年12月建成投入运营。 年均发电量1584.9万kWh,年节约标准煤5052t,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159t。每年可为当地带来1186万元的经济收益,直接和间接带动就业人数约30人。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融资方案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考虑到项目前期投资规模较大,回收期较长,资金回笼相对缓慢等问题,计划采用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项目需要建设资金16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37万元(含设备费11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万元,预备费用90万元。根据银行信贷有关政策规定,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核定项目总预算的70%,即1180万元。
贷款期限15年,利率4.5%(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借款合同签订后2天内,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810万元;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且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国家开发银行拨付剩余贷款3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