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股份如何处理?

席文超席文超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今年45岁,在股份公司工作,现为高级工程师。2013年即年满55岁,即将退休。在过去的工作中,本人积极肯干,业务能力强,为公司的建设发展做了一定的贡献,也积累了一些股份。而本人现已年老体弱,继续在公司任职已不适合,且在经济上也没有太大的追求,所以,在退休前希望处理这些股份。

但我听说《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份在退休后的处理上,其原则是“退休时股份可继续保留,但不得再行参与该股份利润的分配”,是否属实?退休后,股份如何处理,有何明确规定?

点评:

原国家体改委1995年4月27日颁布的《股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职工退休、调离或者死亡的,其股份可转让给其他人或者由公司接盘,但不得再列为职工股份对象。公司接收上述三款项涉及的股份时,可以按股票面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结算。职工股份对象在转让旧股、接收新股以及结算有关股息红利时,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997年12月24日,原国家教委、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电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纺织工业总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公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31个部门和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妥善处理国家控股股份公司的职工股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控股股份公司的职工股,采取回购和接盘两种形式进行妥善处理”;“在回购和接盘范围内,以职工个人和法人持股为单位,自愿进行内部转让,转让价格可以按国家股份公司当时的股票价格和分红派息情况确定”;“办理内部职工股转让手续,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登记和会计处理。转让后,转让双方不得再行使相对应的权益(包括参加股东会、分红派息、表决、继承等)”;“股份转让后,被国家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接收的股份,不改变国家在该公司所占股权比例”;“因转让股份所回收资金,原则上应用于落实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困难救助,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股份转让后,国家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要重新复核内部个人股东持有股份比例,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变更备案登记”。

以上是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股份如何在退休时处理,无论是《公司法》,还是上述规定,都没有具体到方式。所以,退休时,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可以与当地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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