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可以直接转股份吗?
债务和股份是有所区别的,债务属于双务合同,而股份是公司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某些权能,那么,债务可以直接转股份吗?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债务转化为股权有严格规定,对于并非以物抵债,而是直接将原债权债务的关系转化为股权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按照合法、简便、高效的原则,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促成协议达成。
经清算后,债务人的债务均已到期,对于已经到期债务,即使未约定转股,人民法院可以参照违约金条款的处理原则,判决以等额的股权转让给债权人,未约定转股对价的,人民法院可以就该股权相应价值进行处理,以该价额抵减债务。但是,对于债务人的个别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宜简单参照对方当事人的股份占额对其分配债权,而应当综合考量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受让股份的价值以及转让所涉及股权的比例等因素合理确定其可享有的债权数额。
转股价格应如何确定?
1、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明确的股权转让价格且受让人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经清算转让价格明显不符合市场价格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以支持。
2、当事人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同一转让阶段、同一领域的股权转让价格或者市场价格,对股权转让的价格予以合理调整。
3、以股权出资入股,后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原股东虽然丧失股东身份,但其对公司的出资已经成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资本,原股东请求按照其实际入股比例分配公司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对于当事人之间以股权转让为由进行虚假转让以规避法律或履行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事实上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认定为民间借贷案件,并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期限、利率等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