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行多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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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使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现金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的30%。"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而事实上,自我国1993年7月1日第一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成立至今,由海外机构参与的合资、合作寿险公司已达65家,其资本金总额已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按:截至1999年底,参与国内寿险业的外资机构达176家,且多数为合资公司。外资进入方式主要有三种:股票入股(56家)、协议控制(31家)以及原分总公司改制(9家)。截止1999年底,外资机构总资产已占全国总规模的15.6%。]但遗憾的是,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规范股份制改造,坚持股权分配的合理性、股东利益的独立性、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和出资能力的强制性。"以及"积极探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具备条件的国家命脉领域和大中型企业,可以推行经理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积极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发展具有全球化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我们还可以清楚地看到,股份制改造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发展战略,已经被写入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作为现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掌握新政策、熟悉新法规、了解新术语的同时,更应该知道,在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一股一权、资本持有与行使、股东与股东之间关系的调整,将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有限责任将代替无限责任,而企业的规模也将更为巨大。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对股本融资中股权分散化及股本规模扩大的影响不应视而不见。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有限公司是建立在股权分散化基础上的资本集结形式。由于这种集结的资本规模较大,所以相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经营风险也相对增加。

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法定人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须有最多人数的限制,发起人符合限额要求的,不论实际出资人不一致,均可建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为一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2)有书面章程。制度严格规范的章程,是公司行使目自主权,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及完整保护公司法人财产的重要公司管理制度。

(3)有必要的资金来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一定数量的股本,即应有一定数量的实际出资现金或有实物、无形资产作资产净值。

(4)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符,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经省级以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6)经营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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