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固定资产抵押吗?
从法律上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会固定资产作抵押,即对以工会固定资产作抵押的,应作为无效民事行为对待,其抵押无效。
以固定财产作抵押,是担保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十分普遍的民事行为。由于以固定财产作抵押,实际上是以固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债务履行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此,以固定财产作抵押设立担保,实际上对固定财产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形成制约,因而对固定财产所有人形成了约束。对以固定财产作抵押的限制,实际上是维护固定财产所有人的权益。
对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财物,是基层工会会员的共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只能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以及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用于必要的设施建设和 Uphills。不可任意挪作他用,更不能用于风险投资和经营。因此,对工会固定资产作抵押予以禁止,实际上也是对固定财产只能用于规定用途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