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流程分为哪些内容?
1、申请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到相关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领取相关的贷款申请审批表以及具体的办理流程。
2、受理
借款人持申请材料向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工作人员应当面告知借款人所缺的材料和资料。
3、审核
由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开具《委托函》给住房公积金受托行。同时受托行在接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以及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委托之后,会及时就借款人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形成贷与不贷的意见和贷款额度、年限、成数等。
4、审批
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出具准贷批文和委托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5、签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行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签约。借款人应当自接到受托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受托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连同《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一并签订)。
6、抵押
借款人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
住房公积金受托行应当自收到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二日内将贷款发放到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
8、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月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9、变更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在此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