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红利税何时扣缴?
2018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修改后开始征收。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应依法纳税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间包括股权登记日和清算日。
举个例子:某股民17年6月30日持有中国平安,截止18年6月30日未卖出。由于持股满一年,可以享受暂不征税的待遇。如果18年6月30号卖出,则持股时间不满1年,应该按照红利税减半征收计算个税=(43.5-41)*0.25*0.1=0.3元。 如果18年6月30日之前卖出,属于17年度红利,不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应按照全部收入缴纳红利税。 分红、配股、转增股本,都属于股份支付范畴,都需要按照持股时间确认税率进行代扣代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细则》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的一个月内通知现有股东,并在三个月内按照交易方式或方案实施完毕。因此投资者可以在方案公布后,参考市场预期以及自己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判断,做出是否进行交易的决策。 注意!!! 深市、沪市的分红规则是不一致的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1.送红股:除权报价的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格减去每股现金红利除以(1+每股送股率)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1.分配股利时,对股票的价格没有影响。
2.用资本公积金每十股转增股本。当股价被除权时,除权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十股转增股本数)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 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X= (1+n)/1+d X:除权(息)参考价 n:送或转股比率 d:派现比率 一般来讲,除权除息日第2个交易日为集中竞价交易时间段,当日可以挂单与撤单,但不一定能成交,原因是除权除息日之后个股流动性会大大降低,所以当天大多数情况下是难以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