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内幕犯法么?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内幕交易的定义,根据《证券经纪业务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经 纪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还指出,因不可抗力、未能及时提出投资建议或者未能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证券公司对客户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因证券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的除外。 所以,当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时,受害者的损失是由犯罪者来承担的,而证券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仅仅依靠这一条法律条款来判定内幕交易为非法行为显得有些单薄,我们还需要了解关于内幕交易的更多细节知识才能更好的认定其性质。 接下来,我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内幕交易的具体情形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内幕交易的具体情形 根据新《证券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财产属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和投资基金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国债;(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行的债券;(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基金募集设立的基金;(四)其他依法发行或者上市的债券和投资基金。 而通过法条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内幕交易: (一) 证券的交易价格受到不正常的非市场因素的影响;(二) 证券的交易价格出现了明显异常;(三) 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新闻或者其他消息尚未公开披露。
二、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交易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 (二) 获利达10万元以上的; (三)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泄露因履行职责所掌握的内幕信息或者允许他人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