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停牌原因?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第39.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行暂停、终止上市: (一)发生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重大案件或者潜在重大亏损; (二)可能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三)可能不能合法有序经营,导致资产损失或存在重大风险; (四)其他有可能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本案中,上海莱士的股价在5月6日、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5月8日晚,上海莱士发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称,因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公司的交易争议事项,北京三中院裁定冻结、划扣两公司持有的上海莱士447,865,338股股票和74,397,044元资金,合计455,302,382元。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诉讼尚待法院确认。
据此,我交易所5月9日发布了对该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交易的事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