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寡头垄断原因?
说到垄断,大家第一反应是美国那几个石油寡头,其实啊,在国内也是有个隐形的石油寡头的哦~ 中国最大的五家石油化工集团合计控制着国内80%左右的炼化资产和90%以上的成品油零售市场(2015年数据)。 下面来介绍一下这五个石化巨头:
1、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中石化”,总部设在北京,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企业;公司旗下有上海石化、武汉石化等8个控股子公司和中科云网、上海海博等7个上市公司;
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简称为“中海油”或“海油”,总部设在北京;拥有海上油气开采生产能力;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是中国大陆一家集石油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和业务多元化为一体的综合性能源企业;
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主要业务涵盖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加工、乙烯生产、化学产品生产和销售等领域。
5、中国陆上油田企业,主要指中石油西部钻探公司、塔里木油田公司等。 这五大石化集团的母公司都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央企。其中,前四大集团的母公司都是国字号的石油石化行业龙头企业。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些石化集团不仅在国内市场称霸,在全球市场也是所向披靡。 根据美国《石油情报周刊》公布的2015年1月全球石油公司的排名,中石化的营业收入达到620亿美元位列第四,仅次于壳牌、雪佛龙和埃克森美孚;中石油的营业收入为530亿美元排名第7;中海油的营业收入也达到了420亿美元,位列第12位。 而我们熟知的很多国际石油公司,比如英国石油、道达尔等等都在营收榜上被这些“中国制造”甩在身后。
这要从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中找到答案。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的管道不属于该法定义的需要保护的“管道”。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二十七条 禁止兴建 population密集区。该法明确表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该法特别强调,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管道保护的协调机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这一系列的措施,表明了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决心,也为法律的权威实施提供了保障。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严重的物品。第二十八条 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
(一)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两端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作业,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禁止采石、采矿、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