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怎么入账?
白酒销售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在会计核算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否则就会影响企业的涉税风险: 1、外购白酒用于生产经营,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有些白酒公司为了减少现金流通量,不直接购买白酒,而是购买成品酒包装盒,然后自行灌装成原酒对外销售。这种以物易物的交易形式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隐蔽性,容易被忽略。
虽然这种交易方式减少了现金流量,但并不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可以通过财务数据倒推原材料的采购数量来核定应税金额并征收税款。企业在进行此类业务核算时一定要做到账证齐全、票货相符。
2、收取的包装费应缴纳增值税 目前,白酒行业存在大量的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的情况,此时如果消费者支付给企业的包装费用低于生产成本价时,就存在着偷逃税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货物(不含应免税项)收入包括:商品销售价格(即售出价格);应税劳务收入。当企业收取的包装费用低于生产成本的90%(含税价)或高于95%(不含税价)时,就需要征税了。
3、赠送啤酒或低档白酒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一般纳税人资格和有关税务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税总函[2016]146号)第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的餐饮服务销售额=销售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但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款,相应部分只能计入销售收入;二是接受税务部门代开增值专用发票的,所支付的费用计入销售收入,取得的代开发票应并入“其他取得价款”项目中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