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出僵尸企业?

阚永明阚永明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2015年,我们公司(香港)购买了国内某上市公司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非上市),该笔交易在联交所做了备案并如实披露了相关信息。后来因为业务发展需求,计划将其解散并进行清算,请问应该怎么做?是否还需要经过联交所的批准?如需要,该如何操作?

回答:看到楼上的答案挺多,那我还是来说说一般情况吧! 首先,这个“僵尸企业”是不是你们自己定义的,还是联交所等机构认定的。如果只是一个经营不善的企业,你们打算撤资走人,那么这个企业可能只是财务上表现不好,没有达到“僵尸”的标准,所以只要按照正常程序注销就好了;但如果这个企业本身已经处于关停状态或者濒临破产,那可能就已经达到了“僵尸企业”的标准。对于这类企业,根据目前联交所有关退市的相关规定【注1】,是需要做出相应的安排和处理的。 至于怎么判断一个企业经营状况是良好还是糟糕,这取决于很多因素——现金流、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都是评价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但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业务的可持续性以及未来前景。

假设贵公司所购买的公司B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虽然当前盈利能力强劲,但由于资本支出较大导致流动性变差,而业务体量又不能支持较大的扩张,因此即使现在业绩再好,未来的增长空间也很有限,那么这样的企业就算得上“僵尸”企业的雏形了。 当然,以上论述都比较概括且比较虚,判断一家企业的真实状况还是要多看多思考。

其次,不论该企业是否达到了“僵尸企业”标准,作为境外投资者,要想退出所持境内股权都涉及到审批问题。如果是拟上市企业,则需要获得有关审核机关(商务部/发改委/证监会)的核准才能实施。

对于普通的企业来说,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股东之间是可以自由协商转让的(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行业的限制性规定即可)。但因为境内股东是上市公司,其股权转让还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涉及信息披露等问题,相对而言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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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出市场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破产清算,二是注销登记。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应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主导并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尽快完成企业清算和市场退出。对资产债务相对清晰、具备一定市场价值的企业特别是集团公司,应当积极适用破产和解、重整程序,推动企业实现自我拯救和解困重生。

对已经无任何财产来源或者无法开展正常经营的“僵尸企业”,引导其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对没有经过清算就非法注销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企业主体资格再进行清算。对依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满45日没有异议的情形,企业可以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办理注销登记,让“僵尸企业”快速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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