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分几种?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企可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含地方政府出资的企业); (这里提到的“中央”和“地方”是行政区划意义上的,而非财政管理意义上的)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央企又可以分为三类: 1.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其中,第一类是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法受到保护,第二类是指企业中的国有的股份超过50%的称为控股公司、不足50%的称为参股公司。
目前对各类型的公司没有明确的具体行业划分,比如一些银行也是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央企,但一般认为钢铁、煤炭等资源类属于国有独资公司,金融类的如银行、保险、证券属于国资控股的公司,而对于家电、汽车这类则是国企兼并重组的产物,属于有国资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除了上述按资产关系划分,还可以按照企业性质进行分类,即按企业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划分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和非生产经营型企业。
以上是对国企的一般性分类,除此之外还有特殊类型的企业,这部分企业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主要包括:
1.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这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结构性矛盾提出的一种企业发展模式。这类企业主要是依托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实现转型与发展的企业,包括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绿色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国务院相继制定了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信息产业的规划,推出了一系列政策。
2.创新型企业。这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概念,主要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企业,也包括开发出市场前景看好的高科技产品但尚未取得知识产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