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保密总监吗?

曾俊志曾俊志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该两种犯罪的主体。企业领导并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但是,如果企业掌握了属于国家秘密的尖端技术,而某些企业人员由于责任或故意将此类技术泄漏给了他国,则可能构成走私罪或者非法向外国行贿罪等罪名;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盗窃商业秘密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因此企业领导可以成为其主体。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是指不具有公开性且不为任何人所轻易知晓的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指利用了该信息,能为权利人所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或者避免间接的经济损失。“具有实用性”是指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以及提高生产效率有明显实际意义。“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制定保密制度、成立保密组织、签订保密协议、采取标志标记等方式进行警示等。

3、《劳动法》第25条第(四)项及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均规定,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赔偿的损失范围,可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赔偿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实际损失,而且包括为了阻止侵权行为继续进行而进行的合理的财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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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保密委员会或者确定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国家秘密载体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国家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企业应当设立保密管理部门。 保密工作机构在本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下,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统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落实各项保密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二)明确本单位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协助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做好涉密人员的审查、岗前保密教育和在岗管理、离岗离职保密管理,并对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

(三)拟定本单位保密工作管理方案、内部保密制度和措施、保密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协调和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四)组织本单位进行保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协助确定和调整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和涉密人员、涉密场所、涉密设备和涉密载体。

(六)协助本单位审查确定对外提供信息和宣传稿件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七)负责本单位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重要事项的保密提醒。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管理。

(九)负责本单位保密技术防护和安全审计措施的落实。

(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网络、信息系统及办公设备的涉密等级的确定。

(十一)负责本单位保密技术装备的管理与使用。

(十二)负责本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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