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1、首先确定一点,普通合伙企业是普通民事主体; 2、然后说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负有相互忠诚、相互监督的义务”,也就是说,作为普通合伙企业,其股东/合伙人之间是处于平等的地位的,没有行政首长的说法,也不能委托一人管理全部事务(除非此人是法人); 而有限合伙企业则不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也就是说,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因为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全面负责,从而拥有更多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加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因此它的权力也就相对较小一些。同时,法律也明确了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合伙企业法》对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规定了明确的出资和验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3、最后来讲一下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近代公司,是法人组织,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主要特点在于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则是合伙组织,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无独立的法人财产,不具备有限责任公司那样的封闭性特征,其全部资产归属于全体合伙人所有,并由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设立条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较为严格,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且须经法定程序进行;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则相对较为宽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般为人民币3万元,也可适当放宽到人民币6万元人民币。
(3)组织机构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一)一人行使法定代表人职责;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互选产生;而普通合伙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授权,经理对外代表企业签订合同以及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定或者授权事项,对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监督;另外还可以设法律顾问协助开展业务,进行法律维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