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合算适用什么企业?
“分散合算”,是相对于“集中核算”而言的。 “集中核算”意味着所有会计数据都集中在企业财会部门进行核算;而“分散合算”就意味着将某些会计工作,如原始凭证的复核、记账凭证的编制和复核、某些经济业务的核算等,分配到单位内部其他部门和人员去做,即把部分会计工作“分散”到有关单位去完成。
实现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置专门的会计岗位,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来负责;另一种是由专人负责,实行代理记账制度 。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目的都一样,就是利用外部力量帮助自己完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达到节约会计成本,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的目的。
实施“分散合算”的企业一般都是由于缺乏足够的会计专业人才,难以承担全部会计工作的重任。对于这样的企业,实施这一方法无疑是明智之选。但是应当注意,在进行“分散合算”时,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进行推进,否则将会因操之过急导致前功尽弃。
在具体操作中,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要选择好实施对象。一般是选择那些业务量较小,而又需要及时反映的业务,可以先从采购与应付账款的核算做起,再逐步过渡到销售与应收账款的核算。
二是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新的工作流程及要点。同时,要做好内部协调和沟通,避免工作中出现重叠和空白。
三是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明确分工协作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并加强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