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付借款利息是多少?
谢邀! 这个问题涉及税法与会计的交叉点,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说:
1、税务方面 对于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务上允许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属于财政性资金,准予按规定扣除;
(2)企业对发行股票和债券而支付的公告费、印刷费、发行手续费等以及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费用,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企业接受金融机构贷款优惠利率的存款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抵;
(4)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之间的同业往来账户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应按照财税〔2009〕74号文的规定确认相关收入是否存在应交增值税的情形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发票的内容和使用范围,擅自开具发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会计方面 会计上对于企业融资产生的费用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计入相应的科目中。 如果企业是通过银行信贷进行融资,那么相关的手续费、印花税等计入“财务费用”; 如果企业是直接融资,比如发行债券或股票,则相应的费用计入“发行佣金”。 但是不管是哪种方式取得资金,会计上都应将支付的利息费用列入“应付利息”,并且该科目对应的贷方金额与“财务费用”“营业外收入”科目对应借方金额的差额,就是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 在进行会计处理的同时还要关注一点:纳税年度内贷款超过一年的利息费用不能一次性在当年税前扣除,需要分段计算扣除,即只能扣除上一年度的利息,不能扣除本年度尚未支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