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怎么入股企业?
1、所谓“政府投资”的概念,在现有体制下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提法; 2、理论上讲,政府的投资(财政支出)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等)的供给,这类支出的特点是提供公共消费品或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另一类是基础设施(含基础产业)的建设,这类支出的特点是以盈利为目的。目前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政府投资”实际上是指第二类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建设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作为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建设,建成后实行政府监管下的市场化运作,此类项目的特征是有具体的融资目标和还款计划并承担风险;另一种情况是政府出资(入股)组建公司,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实施主体,通过贷款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项目资金,此类型的典型代表是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前的信贷部门以项目贷款方式提供的建设资金和现在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中所包含的贷款债权。其特点是政府以股权的形式参与企业的经营,并享有股东权益但又不完全具有市场行为人的属性。前者类似于一般的市场行为,所不同的仅是交易对方为政府;后者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有其自身存在的法律基础和运作程序。
4、政府如何入股企业这个问题问得很宽泛,从不同的角度回答会有不同的答案;若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关键的问题是政府作为市场主体是否适格以及如何做到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