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大车哪?
1927年,当福特T型车刚刚横扫全球的时候,《福特汽车公司》一书作者,福特汽车公司历史顾问,詹姆斯·W·莫尔顿(James W. Morton)博士给“福特”这个品牌赋予了新的定义。他说道:“任何能够买得起福特汽车的人,都能买得起福特牌香烟、福特牌啤酒和福特牌冰箱;任何人只要拥有福特汽车,就等同于拥有了所有这些产品——他是‘Ford’的车主……换句话说,一个买了福特汽车的人,就等于买了一整套商品。我们称这种汽车为FORDIC(福蒂克)。”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在60多年以后,当福特汽车公司决定放弃福特牌香烟、福特牌啤酒和其他一切与“福特”品牌有关的产品线时,人们才将那一年的福特汽车称之为“最后的机会(The Last Ford)”。 随着新产品的推出和市场需求的增长,“FORDIC”的概念被不断延伸。到上世纪50年代,一辆福特汽车的基本组成部分已经可以由别的厂商提供并销售了。例如,在美国市场,购买一辆福特雷鸟(Edsel)的车身可以单独购买到凯迪拉克汽车零件装成的底盘,而发动机则是雪佛兰汽车提供的V8大功率引擎。
虽然这样可以让消费者更加轻松地贷款买车,但却让“福特”品牌失去了很多忠诚的客户。到了1968年,通用汽车公司的市场份额甚至超过了福特汽车公司,而到了1973年,福特汽车公司更是卖出了自己的第一辆进口汽车—马自达MX-5。 从那以后,“福特”这个品牌的含义就在不断地变化着,它不再代表一家汽车制造商的产品,而是一件件由许多不同的厂商生产的部件的总和——这些部件最终都将汇集在一起,组成一款名为“Ford”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