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包括私营企业吗?
1、“私”和“公”是相对概念,指代的是所有权归属。 “私”是有法律意义的,是公法上调整的对象;而“公”则是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就不能动的(此处为狭义公法上的概念)。 “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范畴,不能随便侵犯。
2、“营”字的意思是指营业,即从事商品生产或服务性行业。 “营”就是商业行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除了“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这些属性之外,能否“营”也是判断是否属于“民营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准。 但这里的“营”不是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意思,而是指从事商品生产和服务的营利性组织。例如,某个人承包了一个食堂,靠出售食品来获取利润,那么这个食堂就是“民办”的,属于民营企业。
3、 民营 = 私有的 + 经营的。所以,如果一家企业全部资产归一个人所有,并且这个人的主要收入也来源于这个企业,那么这家企业必然是“民营”的,或者说,一定是民办学校/医院/科技研究所等,或者说是民营经济(注:这里的人可能是一个自然人)。 但如果这个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非来源于该企业呢?例如,一个拥有数千万资产的富人开办了一家工厂用来生产产品,但该工厂一年的盈利还不够他请一个月的家佣,那这家工厂还是“民营”的吗?显然不是。只有当这个人的一切收入都来源于这个企业时,该企业才是“民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