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怎么处理?
一、破产清算程序
1、公司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该案的诉讼;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债权并追究股东等责任人的责任。
二、股东等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1、企业法人财产权是独立于股东的私人财产的外在形式,它由股东全部投入企业的资本及其所生的收益构成。当企业发生资不抵债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企业法人财产权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2、因出资不到位或者虚假出资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3、因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资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应当连带给付不能清偿部分。
三、执行阶段
1、如果公司进入解散清算程序且已经依法宣告破产,则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人提出的执行申请,立即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有关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通报给金融监管部门。
2、如果法院查明保证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再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应当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四、通过其他途径追收欠款
1、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明知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仍受让该股权,应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 张某诉甲公司、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违反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