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亏损企业交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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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某A公司(非上市)收购B公司(非上市公司)100%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后取得B公司的财务报表。经审计,B公司资产总额为500万元(一次还本,永续年金模式),负债总额为200万元,净资产为300万元;营业利润为-16.78万,净利润为-16.78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3.41万元。

A、B两公司相同行业,均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15%。 问:对A公司有什么影响呢?

答:1、企业所得税 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进行税务处理 A公司将承担B公司200万元的负债和500万元的资产,由于是同一集团内部分立、合并行为,不产生纳税义务。 但要注意的是,此处承担的200万负债是不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因为不是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支出。 而支付的16.78万元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B公司实现的16.78万元经营损失应计入A公司的所得税报表,作为亏损处理。因A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在计算税前利润时,允许将当年亏损金额直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不用调增。

所以,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0.78-34=16.78(万元) 税收优惠=16.78*15%=2.52(万元) 应纳税额=16.78*10%=1.68(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8*12%=0.19(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68*3%=0.05(万元) 合计缴纳税款=1.68+0.19+0.05=2.02(万元) 注意点: 如果B公司有盈利,且超过规定的所得额,则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或调整年度汇算清缴,A公司也要相应调整。

2、印花税 对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对于债权债务而言,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而且实际支付了利息并取得发票的,应该按“金融贷款”缴纳印花税,否则就不用缴纳。

关于这一点,很多人存在疑问,这里需要跟大家说明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同一家单位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项应税凭证既订立了纸质合同又运用了电子形式合同,但纸质合同与电子合同内容一致的,应视为已全额缴纳印花税,不予退税或者抵免。 所以,无论是否支付了对价,只要有合同,就应该缴纳印花税。

黎浩鹏黎浩鹏优质答主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即应依据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据此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视同销售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虽然被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方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境内其他居民企业股权,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的免税条件,但是作为投资方的甲运输公司取得的乙公司60%的股权,在5年的持有期间内,仍然可以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确认免税的投资所得,即对于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年的持有期间过后,该投资收益应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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