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亏损企业交什么税?
先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某A公司(非上市)收购B公司(非上市公司)100%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后取得B公司的财务报表。经审计,B公司资产总额为500万元(一次还本,永续年金模式),负债总额为200万元,净资产为300万元;营业利润为-16.78万,净利润为-16.78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3.41万元。
A、B两公司相同行业,均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15%。 问:对A公司有什么影响呢?
答:1、企业所得税 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进行税务处理 A公司将承担B公司200万元的负债和500万元的资产,由于是同一集团内部分立、合并行为,不产生纳税义务。 但要注意的是,此处承担的200万负债是不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因为不是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支出。 而支付的16.78万元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B公司实现的16.78万元经营损失应计入A公司的所得税报表,作为亏损处理。因A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在计算税前利润时,允许将当年亏损金额直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不用调增。
所以,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0.78-34=16.78(万元) 税收优惠=16.78*15%=2.52(万元) 应纳税额=16.78*10%=1.68(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8*12%=0.19(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68*3%=0.05(万元) 合计缴纳税款=1.68+0.19+0.05=2.02(万元) 注意点: 如果B公司有盈利,且超过规定的所得额,则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或调整年度汇算清缴,A公司也要相应调整。
2、印花税 对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对于债权债务而言,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而且实际支付了利息并取得发票的,应该按“金融贷款”缴纳印花税,否则就不用缴纳。
关于这一点,很多人存在疑问,这里需要跟大家说明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同一家单位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项应税凭证既订立了纸质合同又运用了电子形式合同,但纸质合同与电子合同内容一致的,应视为已全额缴纳印花税,不予退税或者抵免。 所以,无论是否支付了对价,只要有合同,就应该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