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吉企业有效期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 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45日内向海关提出进口货物报关申请; 加工贸易进口的专用车辆、船舶及航空器,其载运的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45日内未办理进口手续的,由海关责令其在7日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的,可以处以罚款,并处货物价值的0.5%至50%罚款; 其他一般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90日内未办理进口手续的,由海关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可以处以罚款,并处货物价值的0.5%至50%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应该尽快办理进口手续。
《海关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缴纳税款是纳税人必须承担的义务。”第六十七条还明确规定:“纳税人不交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下达追缴通知书并发出发票协查通知书;经法院裁定扣押或拍卖纳税人财产抵缴税款后仍不能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以出票人与收款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你公司与贵公司代理人应共同积极配合海关做好案件调查和处罚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动、及时、全面地纠正违法行为,减少企业的损失。同时,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守法经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