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需要缴哪些税?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发生并购活动,除收购资产外,还可能涉及下列应税行为:
(三)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利息和外币贷款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四)纳税人提供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购买方支付的价款作为销售额。
根据上述通知的相关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规定,租赁有形动产及其附属设施,属于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房产税;出售的建筑物,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不动产净值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的房地产,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认定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应作调增处理:
(六)企业重组过程中,由于受让方支付的对价中包含向出让方的投资(即股本),且该投资在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经营主体之间进行分摊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政策进行账务处理,但不得扣除该项投资所对应的税款。 若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处置股东资产,被收购方取得股权支付的同时,是否取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
1.如果被收购方是居民企业:
①如果被收购方取得股权时实际付出的资金大于或等于其因该股权所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如免税、免征所得税等)总额,则不需要就转让该股权收取溢价而多交的企业所得税予以退还;
②如果被收购方取得股权时实际付出的资<其因该股权所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总额,则需要就转让该股权所获取的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相应企业所得税。
2.如果被收购方是非居民企业:
①被收购方从该企业分配利润,需预提征税后,才能分配给其他股东;
②被收购方取得股权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与转让该股权收取的溢价之差,应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0号)规定,下列情形免征增值税:
(五)个人独资企业纳入改制重组范围。企业发生其他改制重组行为,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1.产权转移书据; 2.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时签订的权属、股权、债权债务确认以及借款合同; 3.营业账簿; 4.权利证书,包括专利权证、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证明书、植物新品种权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五、社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第三点明确: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参保手续时,应同时提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名单》(附件2),以供审核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