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a类企业如何办理?
外管A类企业的定义是,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实物财产和知识产权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中资全资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外资比例没有低于25%)且不改变投资性公司或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资本为主要指标,宏观总量与结构指标相结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政策。也就是说,如果某个外国投资者的全部外汇资产总额小于等于10亿美元,那么其所有投资项目将不受任何限制;但如果某个外国投资者的全部外汇资产总额高于10亿美元,那么其新设外的投资和增资扩股就受到一定约束了。 需要判断你自身属于哪种情况,然后再看要设立的公司属于哪一类,再进行对应的规划。
一、对于个人而言,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1.个人直接投资金额是否大于等于10亿港元;
2.家庭直接投资金额是否大于等于10亿港元。 如果以上任一条件成立,则个人就被划入“限制类”范畴。会被禁止直接投资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以及房地产。 但个人被归为“限制类”并不意味着就不能投资了。例如,在采用BVI作为避税港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进行投资;或者在通过ODI方式境外投资时,也能找到允许的行业。只是这样操作会牵涉到跨境资金转移的问题,较复杂的流程。
二、对于企业而言,主要考虑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超过10亿元;企业股东的直接投资是否大于等于10亿港币等。 如果以上任一条件成立,则该企业就被划入“限制类”范畴。 同个人一样,企业也被归为“限制类”并不意味着就不能投资。只是在实操过程中,因为涉及的外汇金额比较大,手续会比较复杂一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采取ODI方式出境投资,可以避开外债登记,但必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借款合同、贷款协议、担保函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2、企业所借外币款项用于经营,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3、企业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下,选择合规的支付路径完成还款付息。 否则,有可能导致出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