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法利益如何保护?
先引用一段法学家王利明的观点,“公司法上的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还包括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利益、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利益以及股东个人之间的利益。” 所谓“企业的合法利益”,应当是指上述各项利益的集合体。其中有些利益是直接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的精神,因此属于法定权益;而有些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衍生出来的法定权利,也属于可诉的权益。但是,如果对这些权利不做任何限制,任由当事人任意行使其所拥有的全部利益,那将会导致市场的极端自由化和无序化竞争,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对当事人的这种绝对优势地位进行制衡,从而为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现设置边界。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这两个原则是民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原则,也是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一般性的行为准则。
一、关于“诚信” 什么是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原则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在具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只要违反诚信原则,都有可能产生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的法律后果。
1.缔约过失责任 在合同订立阶段,一方因违反诚信原则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又称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信赖利益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信赖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和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支出的费用; 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过错一方具有先行承诺或允诺的能力; 存在合理的信赖基础和理由; 无权请求赔偿的善意第三人不能成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对象。
2.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它是由于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违约责任以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 违约责任是以逾期履行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履行方式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导致的违约责任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违约责任是一种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其在追究方式上既可能由法院裁定,也可能由仲裁庭裁决,同时还可能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关于“公序” 公序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层面,其中,公共秩序是立法者依据社会生活状况所做出的价值判断,具有强制力的约束力;善良风俗是指为人处世的道德准则,带有较强的道德色彩。在认定某项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通常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以法律手段加以干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行业习惯; 做同样事情的其他人的情况; 行为的结果;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故意; 行为人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
三、结语 总之,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我们就需要对侵犯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并在涉及此类纠纷的时候,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