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委分房子吗?
我1986年工作,一直在国家机关,现在退休了。我记得90年代初期,国家开始搞住房改革的时候,我们单位(当时是部级单位)首先响应号召,提出住房自筹方案并率先执行。具体办法是我记得很清楚,因为都是和我们这些基层员工挂钩的—— 部门经费:指部门预算中用于房屋租金和修葺费开支的部分。由财政部统一核定的年度房租标准,结合单位人员、车辆状况等因素,核定出本单位需要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和租房费用总额。其中50%作为房屋维修基金一次性缴存;另外50%,按一年期房租标准逐月计提。
个人交纳房款:按照个人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计算房贷数额。工作年限满30年的,贷款额度可全部贷现款,工龄每增加一年,额度可增加3000元,最多不超过12万元;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贷款额度为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贷款额度为本人工资的40%;工作年限在10年以内的,贷款额度为本人工资的一半。上述贷款额度均为年额度,分月提取。 当时我们的想法是,买房时国家给我们交一半的房租,我们自己只需要付另外一半就可以了。当然,国家这部分资金是由各级财政负担的。同时,我们也有顾虑,就是担心房价暴涨。所以当时实行的是“限涨不降价”的政策,即在物价上涨幅度超过一定比例的时候对房价进行调控,避免房价过快上涨。
但是,我们当时没有想到的是,仅仅几年之后,随着房价的猛涨,我们手里的钱已经远远不如以前,国家也取消了各种补贴。再后来,政府又推出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利率低而且可以贷很多年,这进一步降低了购房的成本。如果那时我们有足够的资金,本来是可以买一套很好的房子的,但我们当时的钱几乎都交了住房改造基金,最后只是买了一小套很小的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