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包含洗牙吗?
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每年每人缴纳690元,其中450元划入个人医疗账户(这部分钱自己可以使用,购买药品、门诊、住院费用都可以);240元划入统筹基金(这一部分是公共账户,大额医疗费可以在这里报销)。 起付标准(即免赔额)为1300元,也就是说花费低于1300元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也就是大概30万左右。超过这个数额的医疗费用,无论多少钱,都报不成。 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 ①门急诊费用,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以减轻个人负担;
②门诊特殊病(癌症放化疗、肾透析等)的医疗费用,在规定的就诊机构就医发生的合理药费可报销;
③住院费用的报销。参加医保的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甲类、乙类等药品范围的用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但应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④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项目范围内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费用予以报销;
⑤参保人员在境外所患疾病应在国内治疗,如发生医疗必需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能够享受医疗待遇,具体报销标准按照上述①-④项执行。 但是以下情况是不能报销的 ①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刑事犯罪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③各类器官移植手术、使用器官捐献者组织或器官的手术费用;④美容、健美、祛斑除皱、矫正牙齿、验光配镜、保健养生、健康体检等;⑤购买的药品属于自费药品,或者是使用辅助器具及用品,以及其它非医疗需要的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