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报哪些税?
一、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个人转让股权属于经营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时,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股权转让之名办营业执照的,在签订合同并获取全部价款(含定金)之时,应当认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以个人名义借款买股再转让牟利的,其借款支付之日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时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 纳税人缴纳营业税,除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外,都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下列凭证应当予以征收印花税:
1.工商企业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
2.经工商企业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各类承揽合同;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运输业务订立的运输合同;
6.加工贸易中作为记账凭据的各种单证明细表和各种簿册;
7.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签订的提供贷款服务合同的借款方和担保方的所有单据;
8.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以及金融租赁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及保险业务的合同;
9.企业出售房屋建筑物给其它企业所订立的合同;
10.企业出租或出借房屋建筑物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合同;
11.企业将拥有的商标使用权出让给其它单位的合同;
12.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出资人签署的企业章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联营企业提供的劳务,所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