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属于经济开发区吗?
“经济开发区”是个相当广义的名词,在不同背景下可以有多种含义。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一般指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这种开发区享有省级政府赋予的行政审批权和财政税收优惠权,实行封闭式的区域管理。 这类开发区目前很多,但主要集中于东中西部地区。其中,中部地区有8个,分别为山西晋中国际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区;河南开封高新技术产业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商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西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中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园;湖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东部沿海地区则更多,包括大连火炬高新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南京江北新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镇海)、厦门火炬高新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湘江新区、广州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重庆两江新区等,这些都属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畴。 这些开发区的设立一般是以某项或多项技术创新为起点,在相对封闭的区域进行开发和建设,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制度,主要承担区域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功能。 至于题主所说的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它其实既不是经济技术开发区,也不是保税区或者自由贸易试验区,而是《全国科技创新规划》中确定的四个重要承载区之一。
根据规划,这四个承载区分别是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其定位是: “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先导,着力建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物质科学、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地球系统与环境四大科研创 新基地。” 由此看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作为全国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和人才政策优势,但在行政级别上不属于地方政府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