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旧改必须是国企吗?
2018年4月,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这是继北京、上海之后,全国第三大城市出台的城市更新政策。 该政策明确: ①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所在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②原城中村和旧住宅区改造采取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参与的模式进行;
③规划功能调整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由所在区政府初审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通过政策可以看出,与北京、上海相比,深圳城市更新的主体更广泛,只要是符合城市规划且征得利益相关人同意的,都可以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同时,深圳将城市更新计划申报权限下放至各区政府,意味着基层政府在城市更新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也与当前深圳强调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增强基层活力和动力的改革方向相一致。[1]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于2018年实施,但深圳早在多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城市更新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以福田区为例,全区已完成5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5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730万平方米,总投资达570亿元。[2]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2020年度公布项目》显示,全市共计69个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02公顷,其中拆除用地面积361公顷。据统计,这69个项目总投资额预计超过2800亿元。[3]